公司转让后原股东未出资-前股东认缴资金未实缴可否转让?

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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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股东认缴资金未实缴可否转让?
  2. 股权转让的原始股东未注资,现在公司亏损,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吗?

1、前股东认缴资金未实缴可否转让?

可以。没有实缴的股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并不会因为将股权转让,出资的义务就消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认缴未缴的股权可以转让。股东可以对内转让或对外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股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不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的话,那就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权转让的原始股东未注资,现在公司亏损,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吗?

1、首先,你的观点有错误。2、公司的原始股东在没有缴纳注册资本的时候把股权转让出去,这是合法合理的。原始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是需要看受让人是不是善意的。(1)如果当初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原始股东已经告知受让人没有缴足注册资本或者受让人已经查清楚注册资本没有缴足,此时受让人还愿意受让原始股东的股份,那么办理工商登记后,这个出资义务就由受让人承担。(3)如果原始股东转让股份的时候,故意隐瞒自己没有实缴出资,或者故意告知受让人已经缴纳出资了。那么此时受让人就是善意的,可以要求原始股东承担出资义务。3、综上,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无论是否知情均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仅善意情况下可以追究与原始股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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