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员工不愿继续工作-新公司接手旧公司工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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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接手旧公司工龄怎么办?
新公司接手旧公司工龄还不是算在新公司之内,一般来说,新公司接手旧公司后,会把旧公司的人员,设备,场地,经营,等通通都要接手过来,其中就包括人员的工龄,工资待遇,各种社会保险,各种福利待退都要接手过来,工龄新公司还不是从参加工作那天算起
2、公司卖给其他公司了员工怎么处理?
公司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赔偿或补偿的一些详细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转让或出售前须提前解决所有员工的去留问题,或安置好员工的退路,才可以具体实施买卖。也有在谈判买卖时考虑员工的因素,作为一揽子条件,由买家负责安置或接收员工。总之企业转让交易应将人员安置放在首位解决,否则企业转让将不被监管部门通过,难以成交。
有三种办法来处理。第一种是原公司直接买断工龄。通过合理的补偿解散原有的员工。第二种是让现有的公司接纳全部员工,这样只是公司法人变更,不涉及员工的变更。员工还是和以前一样上班。第三种是解散部分员工,留下部分员工。由现公司安排
公司卖给其他公司了员工可以根据公司的相关政策合理选择自己的工作,可以跟着去新公司,前提是新公司需要你。也可以辞职,领取一定量的安置费,自主创业,还可以去其他公司竞聘上岗,只要有真才实学一般情况下,都会有用人单位需要的,所以必须把握好机会。
公司在发展经营中,难免因业务发展需要,受到投资人,市场环境等等因素,公司间会进行重组或者并购,一般情况下,刚开始会进行留岗,被兼并公司单独发展一段时间,待业务整合完毕后,对职能部门进行整合,员工会进行转岗,留岗或者再就业等等!
公司卖给其他公司了。如果这个公司是国有企业,他的员工也可以随着公司的出卖。而转给另一个公司。如果这个公司是私企,员工也可以和公司一起去新的公司,还可以自助创业。选择别的单位。总之,是人才哪个单位都欢迎。无能,懒惰者都会被淘汰。
公司卖给其他公司了,那么以前这个公司的员工怎么处理呢?其实这个问题我觉得比较简单,应该分两种情况,假如公司在买卖过程中,有明文规定,新公司原则上全部接收以前公司的全部职工,那么选择权就给了职工,假如他们选择进入新公司,那就继续正常上班,假如选择不去新公司,那就办理失业下岗,另谋出路。
当发生了公司转卖的现象,属于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单方终止合同属于违约的一种。应当要根据劳动法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以年为单位,每增加一年,支付一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支付半月。如果是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在其所在地的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的时候,此时按照三维平均工资进行支付,上限为12年。
一般有二种方式,一是在公司转让时附加条件,要求新公司接收。二是辞退。辞退一般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多数情况下,都是二种方式结合,一看公司需要,二看员工意愿。所以,公司转让,对员工并非坏事。有条件的员工,拿了补偿,很快重新就业。
公司卖给其他公司了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希望能够帮到你。
3、公司股权转让后职工不愿继续工作,公司应该做出什么补偿?
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那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不涉及员工赔偿或者补偿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与赔偿补偿没有必然联系。只有股权转让导致员工被解雇等问题发生,直接使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考虑补偿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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