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非法转让业务-保险公司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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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违规行为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有:(一)编造虚假中介业务;(二)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三)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
保险公司15种违规行为包括: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说明。未经允许,擅自发放、传播保险宣传材料。对保险产品的收益、理赔或不确定的收益作出超合同保证的承诺。
严禁单人保管财务印鉴、单人操作资金汇划严禁违规购建、处置公司资产。严禁侵占公司资产为私人谋利。严禁擅自印制单证、扩大单证使用范围。、严禁使用虚假票据、违规改变票据使用性质。严禁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册、报表。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主要只接受对保险公司和主要负责人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被保险人关注的保险纠纷一般不是其处理的重点。因此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似乎不是最好的保险投诉途径。
2、保险公司非法转让许可证情节不严重的处罚是
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常见风险《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四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第五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
3、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
没废止。根据查询《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得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因此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没废止。
三)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法律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编造虚假中介业务;(二)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三)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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